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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7版第六次修订部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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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发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7版第六次修订部分)》的通知

  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7版第六次修订部分)》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7版第六次修订部分)》的通知

  为落实《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闽建筑〔2022〕10号)规定,省造价总站修订了《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7版第六次修订部分)》,现予发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未变动的内容仍按原导则执行。施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凯发,请径向省造价总站反映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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