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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2023-12-26
发布时间: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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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引》的通知(江建〔2022〕137号)

  图解: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引

  文本解读: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引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引》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的创新发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20〕56 号)的相关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评定分离改革试点范围的工作部署,我局修订形成了《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引》,适用于全市试点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改革试点范围的工作部署,落实招标人负责制,规范招标人行为和权利,防范廉政风险,实现招标人权责统一和招标项目“评优择优”目标,结合《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21〕19号)任务要求,制定本指引。

  1.监督小组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但不得就资格审查或者入围筛选、评标、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的讨论。特殊情况导致开标、入围筛选、评标或者定标无法继续进行的、相关人员存在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被指出后仍拒绝纠正的、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招标监督小组应当如实记录并及时报告招标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监督部门。

  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服务类等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以客观评价项为主,主观评价项为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估法时,由招标人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应包括技术、经济(投标报价)、资信(商务)等凯发。资信分值合计不高于总分值的40%,投标报价的分值不得低于总分值的20%。

  2.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顺序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评价。按照投标人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排名前3-5名作为定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环节,具体数量应在招标文件中事先明确。由于评标和定标环节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因此评标环节的得分及排序不作为后续定标的参考因素,不向定标委员会推送。

  1.定量评价定标法。定量评价定标法是通过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量评价以确定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的方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因素(可参考附件1)以及评分细则(由招标人制定,作为招标人的内控机制),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比较、打分,按照总得分对定标候选人排序。出现定标候选人分数相同的情况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总分进行排名。

  (二)正式投标人大于15个时,参照《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信用评价信息应用指引》中诚信优先入围方法,选取15个正式投标人入围评标程序。同时,为了招标人负责制的充分落实,实现招标人的择优需求,招标人可以组建推荐入围委员会,在已入围的15个正式投标人名单以外,另外通过票决方式推荐不超过5个的正式投标人直接进入评标环节。被推荐入围投标人在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等级至少B级或以上,优先推选综合实力和履约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倍增种子企业入围。是否选择票决方式推荐入围及相应的规则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采用票决推荐入围方式的项目,推荐入围委员会成员数量应当为5人或以上单数,人员构成参照定标委员会的组建要求。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可优先考虑从省专家库中抽取已实施或试行评定分离方式有关地区的评标专家,以便评标委员会更准确、更公正合理地执行评定分离方式,确保评标程序顺利进行。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资格审查要素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资质等级、投标保证金、项目负责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资格审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任一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所有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他理由认定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定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或以上单数,原则上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及其上下级机构中产生;确有需要的,还可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部分专家,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本系统上下级项目主管部门中选取,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其母公司、子公司中选取。定标委员会成员要求为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优先考虑具备工程经验的领导干部),或具备工程类、经济类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凯发,或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的人员。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可以重新组织定标,也可以重新招标,具体细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应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跟踪评估。评估开始时间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原则上不超过完成招标工作一年内。评估内容可包括:投标承诺是否兑现、项目管理人员的到位履职情况、工期、质量安全管理、变更及造价控制情况、协调配合与服务等。评估工作完成后,应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招标效果,优化后续定标办法。行政监督部门可对评估报告开展检查,发现招投标活动存在违法凯发、违规问题的,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