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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格后审施工类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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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发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和完善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引导建筑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2022〕11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市建委起草了《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格后审施工类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优化调整评标办法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需要。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招投标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招投标制度体系建设,在市域一体统筹、项目监管服务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招标人主体权责落实不到位、投标人抱团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实践中还存在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违规干涉招投标、投标人低价抢标等问题。公平竞争规则是维护各市场主体之间公平竞争的行为规范,优化完善评标办法,不仅有助于实现招标人的实际需求,更能促进投标人之间公平公正地良性竞争。

  (二)优化调整评标办法是落实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2022年以来,全市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优化评标规则、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等多项措施。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整改、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亟需针对目前市场存在的实际问题凯发,对评标办法进行修订。

  (三)优化调整评标办法是贯彻上位政策文件的需要。2022年,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多部文件,现行《评标办法》的有些规定确已不能适应发展形势的要求,为保障我市招投标领域政策实施依据精准、适用正确,需要对评标办法进行优化调整。

  (一)分类管理引导有序竞争。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和项目技术复杂程度对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进行分类管理,有利于招标人选择与项目匹配的潜在投标人,也有利于引导企业从自身实力出发去承揽合适的项目。

  (二)多元入围遏制围标串标。由以往按“价格”入围的单一方式,改为信用择优、业主推荐、报价随机抽选“三部分”因素综合入围的方式,在遏制围标串标同时凯发,落实招标人自主权凯发,减少专家非法干涉招投标的对招投标的情况。

  (三)凸显“业绩+信用”指挥棒。强化信用评价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适当优化省厅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方式,将“复合信用分”(省信用评价分+工程业绩分)作为确定入围单位的重要考量因素。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

  2.《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浙建〔2021〕5号)

  3.《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27号)

  4.《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2019〕393号)

  (一)明确分类使用原则。一是按照招标项目技术难易程度分,技术复杂项目采用打分制综合评估法,通用技术项目采用技术通过制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二是通用技术项目按照项目金额分,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800万元以下的一般市政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1.打分制项目实行招标人推荐、信用择优抽选、价格随机抽选的三部分“3+6+6”组合入围。一是招标人可以推荐3名直接入围。二是在信用前60%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6名入围,对投标人分本市、市外企业分别排名,各随机抽取3家入围。取排名前60%。三是按投标人的报价随机抽选入围6名入围。将投标报价依序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在三个区间内各抽2名入围。

  2.技术通过制项目,采用信用择优抽选、价格随机抽取两部分“6+9”组合入围。一是信用前30%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6名。信用排名取前30%,有利于择优选取其中的优秀企业。二是报价抽选入围9名,将投标报价排序后,分三个区间内各抽3名入围。

  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全部采用价格入围。入围因素全由投标报价抽选方式构成。

  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目前总承包企业有信用评价,其他专业承包企业暂未实施信用评价。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三)优化评审流程。对原评标办法中先资格审查再确定评审区间的做法进行了优化调整,改为先确定评审区间,再对进入评审区间的入围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提升招投标公开透明度及评审效率。

  (四)修改最佳报价计算方法。对原评标办法中的最佳报价计算方法进行修正。打分制综合评估法采用入围投标人的算术平均值下浮1%-3%作为最佳报价;通过制综合评估法、经评审最低价法采用入围投标单位的二次算数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和合理最低价。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格后审施工类评标办法 部分内容的通知(试行)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格后审施工类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图文政策解读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格后审施工类评标办法部分内容》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