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限你于2023年12月31日前搬离违法建筑内财物并自行拆除位于松阳县西屏街道新华北路36号东面一层砖混结构房屋顶部建设的一切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法定期限届满后凯发凯发凯发,未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实施行政。
当事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松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附件: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行政公告(叶增宝)丽松综执〔2023〕强拆公字第00000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