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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新区出台《意见》 加强市政公路桥梁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2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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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滨海新区日前出台《关于加强滨海新区市政公路桥梁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全面、细化地明确了市政公路桥梁设施安全运行责任,实现条条道路有人管,座座桥梁有归责,不留盲点,强化管理监督。

  天津北方网讯:滨海新区日前出台《关于加强滨海新区市政公路桥梁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全面、细化地明确了市政公路桥梁设施安全运行责任,实现条条道路有人管,座座桥梁有归责,不留盲点,强化管理监督。

  《意见》指出,新区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凯发、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市政公路桥梁设施的安全运行,界内市政公路桥梁设施安全运行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政公路桥梁设施的产权单位负责。新区界内高速公路桥梁设施安全运行,由高速公路的产权单位负责。新区界内国、省级公路桥梁设施安全运行,由市市政公路管理局负责凯发。区县级及以下公路桥梁设施安全运行按区域分别由塘沽、汉沽、大港公路处负责。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行政区划界内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安全运行分别由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市政道路桥梁养管部门负责。开发区(南港工业区)、保税区、滨海高新区、东疆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滨海旅游区、中心商务区、临港工业区界内桥梁设施安全运行由各管委会负责。

  天津港集团、中海油渤海公司、大港油田公司、渤海化工集团、汉沽盐场、塘沽盐场等大型国有企业内部桥梁设施安全运行,由上述企业负责。滨海建投集团投资建设的桥梁设施,桥梁设施安全运行由滨海建投集团负责。滨海新区界内具有市政公路桥梁功能和闸桥等其他功能的公用桥梁设施的安全运行,由其产权单位负责。滨海新区界内专用市政公路桥梁设施安全运行,由其投资单位负责凯发。已投入运行、但尚未向有关机构移交管理的市政公路桥梁设施的安全运行,由该设施的原建设单位负责,原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承担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对发现的可能存在危桥隐患的桥梁,安全主体责任单位须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迅速采取限行、禁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并于启动应急响应程序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工程方案、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后立即组织实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市政公路桥梁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应告知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有计划地开展重点整治。

  《意见》还规定,为确保桥梁设施运行安全、满足现代化设施管理要求,凡新建设的重要(特殊)市政公路桥梁设施,必须同步建设桥梁健康监测系统;在用的重要(特殊)市政公路桥梁设施,要加装并完善桥梁健康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