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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交通部:从08年起力争用3年完成公路危桥集中改造
发布时间: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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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为加大危桥改造力度,确保公路桥梁安全运营,为群众出行和经济发展创造更安全、更畅通的公路交通环境,部党组决定,在原补助投资的基础上凯发,进一步加大危桥改造投资力度,从2008年起,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现有国省干线公路上全部危桥以及县道、乡道公路危桥中重要危桥的改造任务(以下称三年集中改造)。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以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现有危桥(以《2006年全国公路养护统计年报》数据为准,下同)为基数,通过三年集中改造,到2010年年底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全面完成国道、省道公路上的危桥改造任务;二是基本完成县道上中桥及以上跨径的危桥改造任务;三是基本完成乡道上大桥及以上跨径的危桥改造任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在《2006年公路养护统计年报》危桥明细表的范围内,按照附表1-4的要求,对国省道上现有全部危桥、县道上中桥及以上跨径的危桥和乡道上大桥及以上跨径的危桥进行逐一调查、核实,全面了解桥梁的基本情况、通航河流桥墩的防撞设施情况、主要病害、拟采取的改造措施等有关内容。在此基础上,按照三年集中改造的工作目标,确定本辖区内2008-2010年集中改造危桥的数量和具体范围。但不得超出《2006年公路养护统计年报》危桥明细表的范围。同时,对《2006年公路统计年报》危桥明细表中已列入2007年危桥改造计划的危桥,以及经调查确认不是危桥的桥梁不得纳入三年集中改造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在确定本辖区内三年集中改造目标时,既要确定本辖区内三年集中改造危桥的具体范围,又要按照“先重点凯发,后一般”、“先国省干线,后县乡公路”、“先大跨径,后小跨径”的原则,分年度提出 2008-2010年分年度危桥改造实施建议计划凯发。

  对于各地已经确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急需改建或重建且投资额巨大的桥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一并进行调查,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尽快安排改建或重建计划。同时,按附表1-4要求填报并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今年6月7日,部印发了《关于请报送2008年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及治超站点项目建议计划的通知》(交公便字〔2007〕183号),目前各地正在按要求报送2008年危桥改造建议计划,有的省份已经上报。为确保三年集中改造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确定的三年集中改造危桥范围和分年度实施计划,调整上报2008年公路危桥改造建议计划。已经报部的,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重新填报。部将根据各地调整上报的计划,确定实施规模、年度计划和补助资金。

  除三年改造的危桥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通航河流上由于挖砂、河道迁移致使桥梁墩台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要按照附表5的要求对其防撞设施和防撞能力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统计汇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改造或重建,以提高桥梁的安全水平。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要求以及附表1-5的格式,于2007年7月31日前将有关资料和2008年危桥改造建议计划(含电子版),报部公路司。《2006年公路养护统计年报》危桥明细表及附表1-5可在部网站()公路司子站的文件公告栏目中下载。